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助力“双招双引”( 二 )

三是降低申报门槛。引荐奖励资金每年度申报一次,次年兑现上一年度奖励。首次申报的,实际到位资金或实际到账外资须达到合同投资额的10%(原为1/3),按照截至申报年度累计到位资金测算申报奖励资金数额;再次申报的,按照新增到位资金测算引荐奖励资金数额。每个项目申报有效期3年。该政策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流程,分为登记、备案、申报、初审、复核、资金拨付等环节。

四是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条款。对落户到平阴县、商河县相关项目,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提高1‰给予引荐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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