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操作规范细节有这些( 三 )

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划转资本专项用于弥补养老金缺口

通知还明确了股权划出划入双方的义务。要求国有股东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接主体应扎实做好企业股权接收工作,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对划转责任主体要求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任务。同时,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六方面内容细化规范划转操作

“划转试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由于划转涉及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实施中遇到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的事项。为此,相关部门对试点中反映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收集整理,逐一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制定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以下称《操作办法》)作为《通知》附件,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划转操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