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划转社保提速:规模数万亿,国企全覆盖( 二 )

对于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通知》规定,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此外,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界面新闻表示,此前国有资本划转试点对象主要是央企,在试点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清晰的规定,这次都做了明确的界定:如《通知》提出国资划转的对象是所有上市、非上市的央企和地方国企,全部按照国有股权的10%来划转;对于上市公司已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的,已划转股份或缴纳的减持资金不作为划转抵扣因素等。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这也意味着,总体划转规模将达到数万亿元,对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指出,我国在1997年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老人”个人账户无资金积累,但他们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相当于这个制度建立时就背负了一个历史债务,现在需要通过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来兑付这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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