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的核心竞争力( 四 )

1992 年下半年,中国出现了房地产及证券投资热潮,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社会上弥漫著亢奋的气氛。当时中国经济过热已然出现,扰乱了金融秩序。1993 年,政府正式提出要求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必须“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明确各自的监管机构,大力整顿金融秩序。1995 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条例清楚列明“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全国最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為回应政策,树立榜样,於 1998 年彻底的一分為四,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由中国人保继承财產保险业务;中国人寿继承人身保险业务;中国再保险继承再保险业务;中国保险继承海外业务。

可是当时的中国平安业务不仅拥有寿险及财险,而且还有证券,更期望以后收购一家信托公司。

马明哲的理想经营模式是以保险為核心的综合性金融集团控股模式,即一家控股集团控股财险、寿险、证券及信托等子公司,各子公司实现交叉销售、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控股集团则负责资源分配、绩效评估及战略规划等重大决策。(这也是中国平安年报里反复提到的“一个客户、多种产品、一站式服务”的客户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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