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紧箍咒”背后的思考( 五 )

《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对健康保险中包含的费用型医疗责任,与医疗费用相关的评估假设应当考虑医疗费用通胀因素。每年通胀比例假设应不低于3%。

如果费用型医疗责任有给付限额,则考虑通胀后的医疗费用可以设置给付限额为上限。

原先在旧版规定中,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保险公司提交的精算报告只需要包括利润测试参数、利润测试结果,也没有规定计提准备金以及医疗费用通胀因素的条例。

有说法称,市面上的保证续保产品,如百万医疗险利润较低,多以规模扩张为重,但如果之后监管要求进行利润测试,或许会对产品价格产生影响,这也可使保险公司更好的控制成本率。

红利演示上限降低

监管势将“保险姓保”进行到底,直接在精算规定中对保单的分红保险利益演示计算公式进行了更改。

《通知》意见征求稿规定,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红利不得超过如下公式计算的上限:(V0 + P)*利差水平*红利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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