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br> 再多的美好标签,也难掩乐信的“人血馒头”属性( 五 )

第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从《通知》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虽然乐信是与金融机构合作并最终由金融机构放款,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乐信这样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时,“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根据自媒体的举报信息,向乐信旗下分期乐进行借款的大学生向其出示的还款信息显示,学生的还款账户为“深圳市分期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也就意味着借款的本金和利息都是由乐信方面一并收取的,这明显违反了“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规定。

另外,即便是乐信没有违反规定,网贷机构将资金借贷给在校大学生这件事依然是非常有争议的一件行为,乐信方面却“顶风作案”,故此它被质疑为“表面上的助贷机构,实则是非法发放校园贷”。

校园贷争议之外,乐信还卷入用户信息泄露丑闻

与此同时,乐信旗下分期乐平台还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卷入了用户信息泄露、导致用户上当受骗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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