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38亿疯狂拿地重组归来 多年前旧事曝光遭网友吐槽( 三 )

故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费用不予认可。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原告提供的委托书、执照费收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余证据不予认可。

被告提供《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以证明被告未办妥发布户外广告的一切手续。

中华企业38亿疯狂拿地重组归来 多年前旧事曝光遭网友吐槽

针对被告辩称,原告认为其已办妥广告发布事宜,工商部门仅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事实如下,被告为在中华企业大厦楼顶设置自身招牌,于2002年12月出具委托书,写明:“中华企业大厦楼顶自身招牌,全权委托上海杰隆广告有限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制作、发布事宜。”原告接受委托后,开始操作委托事宜,委托上海东亚联合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楼顶招牌四面钢架结构工程设计。随后原告向上海市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规划许可证申请。

2003年1月上海市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颁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该许可证写明,建设单位: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设置(招牌)。原告委托设计需支付设计费28320元(尚未支付),为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支付执照费500元。由于被告之后未设置招牌,也未支付前期费用,原告起诉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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