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能让美国制造业回流?这些数据让特朗普打脸( 二 )

据此,2017年以前的美国税制属于混合类型。它具有居民税制或全球税制的特征,要求美国企业无论投资何处均需纳税,但同时又具有来源地税制特征。美国对于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来自本国的收入同样征税,在通常属于全球税制的体制下,美国引进了属于辖地税制的外国分支企业的税收递延和外国税收相互抵免政策。这就造成了跨国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长期递延应分配利润,而且海外有利的投资环境和大大高于美国本土的利润率,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海外,加剧美国的去工业化潮流,这种长期趋势威胁到了美国的长期就业与增长。

美国国际税制的变革摒弃了“税收中性”原则。《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有关国际税制变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向辖地税制转型,事实上废除了递延纳税,尽管新制度有点异化(hybrid),但融合了全球税制与辖地税制的双重优点。同时考虑到有形资产投入,即机器设备与厂房产生的利润处理问题。在无形资产收入中包含本期收入,这属于税率较低的全球最低税。保留了其他包含本期收入政策,即利息、版税、租金、分支收入以及F分篇收入(Subpart F income)。资金遣返收入和税收递延只保留了针对外国企业的美国所有权在10%以内的组合投资,还创立了新的外国税收抵免篮子。二是修订分配与反滥用规则,三是关注国际税收协定发展,四是制定资金遣返规定,五是制定新的反倒置规则。可见通过向辖地税制转型,并对一系列国际税收规则的修订,降低企业税率、出台FDII规则等,意在促进美国海外投资的回流,反映出美国正在放弃推动跨国投资的税收中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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