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O沙龙: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二 )

DPO沙龙: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新浪高级法务顾问王磊。摄影/南都采访人员 朱芳圆

对于个人数据和隐私的区别,王磊谈到,首先在于两者权利属性不同,隐私权更具主观性,而个人数据权偏向于是人格和财产两类利益的共同集合体;另外,两者的权利内容不同,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保护主体私生活不受打扰、私密信息不被随意公开等,但个人信息权则包含特定主体的知情权,还有自身合理使用并给予第三方相关资料的自主决定权等。

那么,个人数据权和信息权又有什么区别?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认为,数据是一种具象的电磁记录,而信息是与表现形式无关的抽象知识,前者属于财产权范畴,后者属于人格权范畴。

此外,王磊指出,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对数据和信息的专门定义,而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不断限定。比如《网络安全法》中有定义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再比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重要数据的含义,以及《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解释了个人敏感信息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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