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O沙龙: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六 )

“典型的企业数据资产包括,个人信息、企业经营统计数据、业务类数据以及基于上述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等”,段志超介绍道。他认为,不论是基于物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是基于合同制度的保护,在目前法律制度框架下,难以对企业的数据资产进行有效保护。

以知识产权为例,数据资产同样具有与知识产权类似的可复制、传播和重复利用的属性。但是知识产权只能覆盖数据中一些特定的类别,如符合条件规定的商业秘密信息,或符合“数据库”定义的著作权下的汇编作品。

许可分析,商业秘密保护的要件有,用户数据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是否具有经济利益和实用性以及是否对用户数据采取保密措施等。

DPO沙龙: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摄影/南都采访人员 朱芳圆

他认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在于“窃取”,即不当获得或使用了他人的私有信息。有时,大部分数据并不能符合商业秘密的高门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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