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衡谈Libra:数字货币存在的四个误区( 二 )

数字社区是否决定数字货币需求?

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的产物,是为满足数字经济需要而发生、发展的。这个看似简单的道理,在实践中,却往往被扭曲,使数字货币成为了数字网络社区的产物,并为其服务。如此,便将社区活动等同于经济活动,将数字社区本身等同于数字经济了;进而,社区不论大小,均可发行数字货币;没有社区的,也可通过新设社区来发币。发展开来,人人皆可发币,社区币蔚然成风、蔚为大观:那些超大社区受到追捧而谋求发行超大数字货币。由此,拥有27亿用户的Facebook,通过发行命名为Libra的数字货币,似乎转瞬间就可以实现全球货币的数字化统一。

众所周知,数字社区的定位具体各不相同,有社交平台,也有购物平台,亚马逊(Amazon)是网购巨无霸,蚂蚁金服是数字支付巨无霸,滴滴是汽车出行巨无霸,当然还有票务巨无霸、远程教育巨无霸,如此不一而足。但是,时至今日,不仅没有出现无所不包的超级社区,更没有出现无所不包的经济社区。

诚然,经济社会没出现,也不期待出现,一个全行业的数字经济巨无霸。既然各数字社区代表以不相同的社区活动为特色而彼此独立,那么,各社区数字币也就难以自然而然地流通到其他社区,发展为数字通货。因此,即便某社区币实现了跨国流通,但是,依然是难以实跨社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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