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衡谈Libra:数字货币存在的四个误区( 五 )

数千年来,不论经济衰败,还是繁盛,经济社会总是能够找到与其相适应的——哪怕千奇百怪的——通货形态及其制度性安排。这往往出自社会经济本身的现实需求;离开或超出现实需求的外部设计或刻意安排,不论其货币构想怎样宏大或其通货愿景如何虔诚,终归于失败。从来没有救世主,也没有神仙皇帝,从来没有所谓的货币先知,不仅在货币形态上如此,在货币数量上也一样。在理论上,这被高度抽象为“货币供应是由货币需求所决定的内生变量”。货币史上的诸般变革所一再彰显的,正是这一铁律,亦即,需求是第一位的,供给是第二位,而技术是服务于供给的。这也正是纸币晚于造纸术近千年的原因所在。

技术理性打不败需求理性,压根儿没有得道成仙的玩法,数字技术也断非货币“炼丹术”。

数字资产等同于数字货币?

社区币是社区性数字资产,跨区上市交易后,成为一般性的数字资产;于是乎,受捧为可交易的“数字货币”,但其本质依然是数字资产,不得趋同为数字货币。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数字资产往往无法满足数字货币的需求,两者并无实质的交集。这同发行者的货币构想是否切中时弊无关,也同其货币愿景是否宏阔圆满无关,根本而言,这不是由发行者的意志所决定的,而是由数字货币的具体而现实需求所决定的。这个“现实需求”又是什么?简言之,就是在什么时间、空间范围,满足何种、何样的,具体而微的,数字货币的零售或批发需求?生拉硬套地作出保证或牵强附会地许下宏愿,并不能瞒天过海,以资产冒充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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