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起诉企查查事件背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被滥用?( 二 )

因此,WEMONEY对案件进行梳理,针对案件存在的争议和焦点问题联系律师进行答疑释惑。

焦点一:经营范围不同,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一个是提供花呗等金融服务的运营商,一个是企业信息查询工具平台,看似不相干的两个行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企查查在声明中指出,两者经营范围不同,蚂蚁微贷与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朗动”,企查查经营主体公司)为不同领域的经营者,双方并不存在竞争关系,更无从谈及苏州朗动对蚂蚁微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此外,企查查还认为蚂蚁金服存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滥用行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践中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时,对于行为人与被侵害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判断也不限于双方经营范围完全相同的情况。最高院在此前的判决中也指出,如果双方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联系或者一方的行为不正当地妨碍了另一方的正当经营活动,也可认定二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尤其本案还发生在动态竞争、跨界频繁的互联网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态更为多样化,竞争边界较传统行业更为模糊,不适于单纯以经营范围来判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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