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起诉企查查事件背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被滥用?( 四 )

然而,裁定书提出,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虽然公示了蚂蚁微贷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车某(负责人)、胡某及应某三人,但该等信息已公示数年之久,而非2019年5月5日新增或变更的信息,且目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蚂蚁微贷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正常。

在法院举行的听证程序中,苏州朗动明确表示涉案信息内容系主动推送内容,但该推送系因技术原因造成的错误推送。

但在声明中,企查查辩解称,“相关人员的清算信息是公示系统曾记录在案的,绝非我司二次编辑把舆论锚点标在蚂蚁小微经营不善之上……不可能存在恶意编造企业清算、经营异常等不实的风险信息抹黑企业的恶劣行径。”

那么,企查查的行为是否会损害蚂蚁金服商誉?

李亚表示,本案是否构成损害商誉的行为要从四个角度来看。第一,行为人是否具有经营者的身份;第二,行为是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第三,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第四,行为的客观方面是否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是否给竞争对手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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