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合作“松绑”头部信托受益( 三 )

长城证券研究报告指出,2014年信保合作政策的痛点在于,由于规则较严的限制导致信保合作在外部环境特别是强监管下合作模式收窄,主要表现在规则中关于信托合作机构的门槛限制。数据显示,过去3年半接受行政处罚的机构有43家,导致大部分符合净资本30亿的信托公司都无法和保险资金合作,无法接受保险资金的委托。

而对于《通知》新规,长城证券非银研究报告认为,上述两条新规定主要是基于近年来由于在资管新规背景下,确实存在着受处罚增多的趋势,但是由于信托业务的特殊性,受处罚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家公司的经营与治理机制较差。因此,放松准入门槛也是为了促使保险信托更好的合作。纵观金融板块,无论是保险、银行及券商都在不同程度的提升集中度,预计此次新规都将向头部信托公司倾斜。

禁止“通道”

虽然信保合作有实质性“松绑”,但是对于通道业务,《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

银保监会要求,资金信托应当由受托人自主管理,并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实施及后续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应遵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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