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鲁能:4000亿巨头陨落之谜( 三 )

到2017年9月末,5家公司全部完成资产交割过户手续。重组也告一段落。

众所周知,鲁能整合地产业务的原则,就是将旗下的房地产资产,尽可能多地注入到上市平台上。但为避免影响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新注入的资产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鲁能前两次整合(2009年和2013年)未果,原因之一即是,有相当部分资产位于“调控重灾区”海南,质量相对不佳。

此次注入到广宇发展的资产,质量较好,但也比以往有所“精简”。因此,就鲁能庞大的规模而言,这5家公司仅是九牛一毛。而剩余未注入的大部分资产,就面临与广宇发展构成同业竞争的窘境。

为此,在当时的重组方案中,鲁能集团和都城伟业都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两家公司的承诺内容大致类似,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未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确保不再从事住宅类房地产开发业务,或到期注销;

2、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尽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盈利问题,使之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达到条件后,广宇发展具有优先收购权,如放弃收购,则转而卖给不相干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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