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拟禁止虐童记录者从业( 二 )

根据征求意见稿,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

托育机构收托婴幼儿人数不应超过备案人数;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成立家长委员会,对托育机构事关婴幼儿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托育机构还应当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

“此次征求意见的两个文件主要是解决托育机构的标准规范问题,填补了托育机构的标准规范空白。”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匡时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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