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商标无效宣告案的案例评析(11)

首先 , 在进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 , 大量提交多而杂的证据并不一定有效 , 准确而简练的证据往往能一击制胜 。

其次 , 对于企业来说 , 商标的保护不仅仅限于《商标法》 , 对版权、域名的保护同样可以加强对商标的保护 。

最后 , 如果企业想要以后做大做强 , 尽量在一开始就完善自己的商标布局 , 在日后的使用中也要注意宣传和推广 , 尤其在本次《商标法》修改多次强调“商标实际使用”的情况下 , 商标使用日益重要 。 否则便可能会出现“拼多多”无效宣告失败的情况 。

不过该裁定书并不代表拼多多公司的彻底失败 , 拼多多公司是否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还须等待后续进展 。

四、笔者建议

通过对“拼多多”商标无效宣告案裁定书的研究 , 针对裁定书中拼多多公司的一些问题 , 笔者给出如下建议:

(一)拼多多公司可以提交在争议商标申请前 , 自己已经在“樱桃”等商品上进行使用的证据 。 例如争议商标申请前拼多多公司销售带有“拼多多”商标的樱桃等商品的文件 , 以此证明自己的商标在先使用 。 同时 , 提交拼多多公司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广告宣传、商品交易的证据 , 用以证明被申请人明知“拼多多”商标而抢先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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