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同进步的中国诉讼法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 )

顺应时代潮流

研究走深走实

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诉讼法学研究创造了新条件、开辟了新路径。一方面,我们积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旧法观点进行批判,彻底消除旧中国诉讼制度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开始探索建立适合新中国的诉讼制度和诉讼理论。与之相适应,诉讼法学开始探索构建自己的概念和理论。在此基础上,不少政法院校编写并使用自己的诉讼法讲义或教材,开设诉讼法学课程,新中国诉讼法学学科迈开创立的步伐。

改革开放使中国诉讼法学发展迎来了春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为一项重要方针,法学研究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诉讼法学研究领域,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学的划分日渐清晰,基本理论体系日益成形;二是对三大诉讼法基本原则、具体条文的研究阐释逐步深入,严谨规范的法学研究方法得到普及;三是针对诉讼法制定、适用、修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学者们尝试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复杂关系上加以把握分析,为创新研究开辟了路径;四是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内在原理进行系统研究,逐步确认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这一理念,形成并发展对我国诉讼实践具有叙述力、解释力、引导力的诉讼法学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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