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同进步的中国诉讼法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五 )

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司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观念日益多样、社会利益日益多元,社会矛盾纠纷数量增多且日趋复杂,国家治理任务更加繁重,迫切需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回应这一现实需要,中国诉讼法学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创新高效公正解决纠纷的诉讼方式及程序手段,研究如何以有限司法资源更好处理各类司法案件。相关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促进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为维护转型期的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自身特色

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诉讼法学在发展过程中,总结提炼鲜活经验的研究论文、专著等成果不断涌现,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特色。

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正确理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石。中国诉讼法学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既摒弃形式主义法治把程序置于实体之上、认为只要程序正确实体结果必然公正的观点;又从学理上修正了只追求实体结果公正、忽略诉讼过程公正的主张,使诉讼法中程序正义的价值得到彰显,让公平正义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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