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二 )

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特性,既要看到其具有现代政府债务的一般性,又要从我国当前地方政府的实际出发,理性把握地方政府债务的特殊性。

一是适度运用好政府债务对于纾解民困、改善基础设施、增加投资拉动地方消费、就业等都有积极的作用。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相应扩大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二是地方政府债务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从债务计划的提出、批准和债务资金的筹集,到资金的运用以及利息本金的偿还都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管理中。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不能将其与一般的借贷资金相混淆。

三是除应急需要和特殊安排外,资金大多投向了那些具有公共性、外部性的部门,侧重于社会效益,债务回收期一般都较长。

四是地方政府债务的行政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方式为垂直行政型方式,限额内什么时间发行债务、多大规模、期限、利率等都由中央决定。在此之外,如果举债则属于违规举债,将被责任追究,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总之,衡量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应从地方实际出发,建立独立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体系的债务收支与偿还制度,“一表打进”全部债务(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对债务形成、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利率水平、预算内可以安排的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规模等,给予落实细化,同时编制债务的“资产负债表”,对债务形成的资产予以反映,既为考核债务资产的效益提供依据,也为部分资产证券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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