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三 )

精准施策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一是树立理性的地方政府债务理念。地方政府债务有双重性,有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随着经济实力的提升,债务规模可以相应扩大。相反,如果脱离经济实力,不顾偿还能力,盲目举债,则会破坏经济发展,影响民生改善。在现代信用经济体系下,中央政府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度的反周期“逆向”操作,即可以在经济不振或者预期不振时适度发行国债,推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发展。当前,面对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现实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运行的状况和趋势,把握准预期,与中央的宏观财政政策相呼应,在各自地区偿还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节债务的规模和偿还节奏。

二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实行“四张表”体制,即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基金收支、国有资本和社保基金。建议地方各级政府编制“债务收支表”,实行“五张表”体制,即建立独立的地方政府债务收支与偿还制度,对债务形成、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利率水平、预算内可以安排的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规模等,给予细化反映。同时,对债务所形成的资产做对应的反映。实施“第五张表”体制的前提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体制,每年年底前,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五张表”,经年度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同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年终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执行情况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核,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由此就能够将地方政府债务“一表打进”,不留死角,规范化透明化坚决堵住“隐性债务”发生。通过这一体制,可以对债务形成的资产予以及时的反映,既为考核债务资产的效益提供依据,对违规举债、低效益举债行为的约束提供依据,也为部分有效益的资产开展证券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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