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早混改“范例”:民营股东为何“混”不下去?( 九 )

对此,神木化学公司办公室主任杨永涛回应采访人员称:公司治理结构很完备,民营股东有正常的参与和查询公司经营情况的渠道和制度。

神华煤制油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也不方便介绍其他人接受采访。神华煤制油公司规划部主任兼神木化学公司董事高聚忠则对采访人员表示:对神木化学公司的情况比较了解,以前是多次参与过,但是现在不方便回应采访。

2009年3月20日,神木化学公司2009年度股东会形成决议,通过《关于神木县相关承诺补偿的议案》,以国有股东主导(占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02%),同意以神木国资公司的600万元分红,作为向神木化学公司所作承诺中未完成部分的补偿,四家民营股东(占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9.08%)反对。

文件资料显示,2016年9月8日,神木化学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形成决议,公司继续就兑现甲醇项目招商承诺向神木县政府发函,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回复,否则五家民营股东将提议由公司成立工作组,向神木县政府开展追偿工作,并采取法律手段。神华煤制油公司现场未进行表决,一个月之后回复称,神木县政府如未在规定时间回复意见,“不同意以神木化学公司名义成立工作组向神木县政府实施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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