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早混改“范例”:民营股东为何“混”不下去?( 八 )

不堪被挤压诉诸法律

神木化学公司民营股东上海福辉总经理田琦对采访人员说,甲醇项目身陷困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神木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有大股东,“把民营资本放在不平等的地位上,损害民营股东合法权益”。

2010年2月3日,在5家民营股东全部反对的情况下,神木化学公司2010年度股东会原则通过了《陕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提出“由股东陕西省投资集团牵头与神华集团在谈判过程中代表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问题进行反映并及时沟通”。田琦说,但在实际操作中,陕西省投资集团并未与其他股东沟通包括转让价格、定价原则等交易细节,并将决议变通成“直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作为大股东的陕西投资集团为什么会如此处理股东会决议?该集团经营部主任梁军军以“开会”为由未回应采访人员的采访。

“据介绍,2010年底,神华煤制油公司在未取得其他民营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而备受争议的情况下,收购获取了陕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关联公司62.32%股权,成为神木化学公司新的控股股东,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在仅有神华煤制油公司和陕西投资集团盖章的情况下通过了工商部门备案登记。对此,各民营股东在多次相关会议上提出质疑,认为此举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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