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地契约 与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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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地契约 与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

第一次较为简单的洞穴葬。

阴地契约 与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

道光13年(1833)十一月十二日,邱科朝向苏邦贤借阴地安葬父亲的契约中明确说:“日后起迁,不得复葬。”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阴地契约 与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

嘉庆16年(1811)三月初十日,谢何氏与侄子谢成、谢兴、谢荣、谢才等把阴地卖给朱朝海的契约。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阴地契约 与客家人的二次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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