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力促企业降杠杆 债转股有望“增量扩面提质”( 二 )

那么,这些“政策红利”将对债转股业务产生何种影响?该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有哪些难题需要破解?

AIC发挥主力军作用

从目前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参与主体看,主要集中于两者,即五大行的债转股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但从市场份额看,前者无疑占据了主体地位。

为此,《工作要点》提出,要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

如何发挥?具体来看,设立AIC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行司联动,扩大AIC编制,充实其人才队伍,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体系。

为何债转股的主力担子落在了五大AIC身上?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设立的初衷看,AIC是五大行为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专门成立的投资公司,其经营范围本就围绕债转股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如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实行重组、转让和处置,投资企业股权,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

根据AIC管理办法,收购债权转股权、处置转股失败的债权均属于AIC主业,AIC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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