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时停车费用降低时间越长缴费越多( 四 )

根据《方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结构,按照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非服务对象高于服务对象等原则,实行分时段、分特定人群差别化收费标准,有效杜绝周边社会车辆过度使用公共资源。

《方案》提出,完善各类停车设施计费方式,缩短计费单位时长,由原来每两小时缩短至以15分钟或30分钟,降低短时停车费用,停放时间越长缴费越多。

《方案》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折扣优惠。

《方案》鼓励供需矛盾不突出的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

另外,部分停车设施因投入建设成本高,停车需求严重紧缺,拟调整指导价标准未能有效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等原因,如需突破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方案》介绍,此次拟调整范围包括6类停车设施: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