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图解电影”案一审宣判( 七 )

涉案图片集分散地从整部作品中采集图片 , 加之文字解释对动态剧情的描述 , 能够实质呈现整部剧集的具体表达 , 公众可通过浏览涉案图片集快捷地获悉涉案剧集的关键画面、主要情节 , 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对涉案剧集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 , 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 。

由于替代效应的发生 , 本应由权利人享有的相应市场份额将被对图片集的访问行为所占据 。 从市场角度看 , 以宣传为目的与以替代为目的的提供行为存在显著区别 , 涉案图片集并非向公众提供保留剧情悬念的推介、宣传信息 , 而涵盖了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 , 一般情况下难以激发观众进一步观影的兴趣 , 不具备符合权利人利益需求的观影效果 , 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

三、被告如果构成侵权 , 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本案中 , 被告未经许可 , 对涉案剧集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 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 原告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法院综合涉案剧集知名度较高、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尚处相对的市场热播期;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 , 但被告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被告网站中显示的观看、播放数量等因素 , 酌定原告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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