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一文看懂国务院平台经济新政,逐条解读金融科技相关条款( 七 )

黄大智在零壹智库调研中指出:“各级政府部门有各自的数据获取权限,目前各自按照统计口径来报送,引发两个问题:第一,数据重复报送,耗费很多人力物力成本;第二,报送的数据次数越多,就越容易出现数据泄露风险。这次政策提出的数据收集,包括金融与非金融两类数据,但这些数据对于消费金融、网络小贷等平台放开的可能性较小,主要看政府允许开放哪些数据。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经营,将数据清洗、加工成征信产品,然后给平台企业使用”。

4、重要条款四:金融服务平台准入要求标准

在《意见》的最后一部分,提到“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今后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于金融服务平台的准入门槛要求。这一政策条款是否指向“助贷”业务?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对零壹智库表示:“应该只是对于金融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的概述,还没有特别具体和有针对性的条件限制”。

同时,黄大智也提出:“助贷在我国尚无明确定义,实践中划分为两种,一类是涉及资金的(联合放贷),另一类是不涉及资金(单纯用户导流与技术服务)。从金融监管的规范来看,主要是针对前者,但目前从文件中并未看出具体规范性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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