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就公募侧袋机制征求意见,应对基金流动性和投资者公平性问题( 四 )

监管就公募侧袋机制征求意见,应对基金流动性和投资者公平性问题

对此,证监会起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作出了规定。《征求意见》指出,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暂停基金估值等相关措施,不可启用侧袋机制。

光大证券也在《建议在公募产品中使用侧袋账户机制》一文中指出,侧袋账户虽然很好地解决了组合流动性和投资者公平性的问题,但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潜在风险,例如挪用侧袋账户资金、利用侧袋账户机制阻止持有人赎回、恶意收取更高的管理费用等。

监管就公募侧袋机制征求意见,应对基金流动性和投资者公平性问题

例如,2010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指控Palisades Master Fund的Paul T. Mannion, Jr.和Andrew S. Reckles通过将World Health Alternatives, Inc.的投资置入侧袋账户以此来逃避损失和投资者的赎回,并且他们故意高估侧袋账户中资产的价值,从而向投资者收取更高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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