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就公募侧袋机制征求意见,应对基金流动性和投资者公平性问题( 六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管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定义】本指引所称侧袋机制,是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独立管理的机制。原有账户为主袋账户,独立账户为侧袋账户。 前款所称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条 【内控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将侧袋机制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针对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发起部门、决策程序、业务流程等事项,制定清晰的内部制度与明确的授权分工,确保侧袋机制实施的及时、有序、透明及公平。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应当对侧袋机制的启用与实施承担主要责 任。

第四条 【主体责任】基金管理人在启用和实施侧袋机制过程中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原则,公平对待 各类投资者,不得当用而未用或者滥用侧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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