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法律争议:法律性质与实务困境-工保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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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自改革开放之初引入国内 , 至今已发展三十余年 。 经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保证保险业务方被《保险法》纳入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范围 。

然而除此规定外 , 修订至今《保险法》中保证保险的定义、性质、适用范围和合同相关内容仍是一片空白 , 也缺乏配套司法解释、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 这使得保证保险实务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 也进而造成了实践中的纠纷频发问题 。

为填补法律空白、规范保证保证发展 , 人民法院和保监会分别从审判实践和监管实践的角度对保证保险进行了界定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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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观点: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

保证保险的实践远远早于其在法律上的定位:1985年国务院《保险公司管理暂行管理规定》开启了我国保证保险实践的开端 ,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管理监管条例》也最早对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了规定 。 不难发现 , 无论商业实践还是监管实践 , 历来从保险角度出发考察保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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