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法律争议:法律性质与实务困境-工保网( 三 )

保监会作为保险监管部门 , 早在1999年便于给最高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中明确: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 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 。 2017年保监会印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 更是明确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事实上 , 至今国内开展的保证保险业务及使用的保证保险条款也均经保监会审批与备案 , 完全被纳入保险监管范畴 。 近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 , 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 这也与《保险法》规定的保证保险业务属于财产保险业务一致 。

2

司法观点:

保证保险是保险业务/担保业务?

相对于监管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保证保险的观点忽左忽右 , 甚至相关判决结果也不统一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