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迎三审:强化基层,但经费仍缺制度保障( 二 )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二审。引发外界关注的是,二次审议稿中增设了多个“强基层”条款,如总则中补充规定“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第五十四条为执业医师设计晋升门槛,“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不过,作为卫生与健康领域的“母法”,学者认为草案二审稿修改补充的“强基层”条款宣誓性较强、可操作性弱,从人事制度、经费保障到基层首诊,原则性机制仍然缺位。

“强基层,更多是一个现实层面如何操作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表示,在基层人才待遇差、经费保障不足的长期背景下,二审稿新增的“执业医师晋升副高应有基层经历”条款很难真正产生效力,下沉医疗卫生资源。

以乡村医生为例,近年来因为收入较低、社会保障缺位等多重因素,村医人才流失严重。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我国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共有90.7万人,与2017年相比,减少6.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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