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迎三审:强化基层,但经费仍缺制度保障( 三 )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岳对该条款有更详细的修改建议。他认为,强制性的基层工作要求应被人才滚动机制代替,“应该效仿教育部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建?国家公费医学?制度,规定公费医学?完成规培后,在基层医疗机构履约从医服务三到五年,期间到农村卫?室?作不少于2年。公费医学?履约结束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职各级政府举办的医疗卫?机构。”

王岳表示,“国家公费医学?制度”实质是增加奖励性规定,人才流动才可能形成滚动机制,具有可持续性。

此外,本次草案三审,分级诊疗是另一值得关注的内容。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王岳分析,分级诊疗的核心在于限制公立三级医院扩张规模。此前,《2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三级医院床位使用率高达97.5%,但是一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仅为56.9%和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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