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迎三审:强化基层,但经费仍缺制度保障( 四 )

据新华网报道,2015年7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参加活动时曾透露,“到三级医院看病的患者中,有2/3都是常见病、一般性疾病或慢性病患者,如果这些病能够在基层医院或者一般的医院解决,就可以大大缓解百姓‘挂号难,看病难’问题。”

于是,草案二审稿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适度控制规模。”

王岳认为,“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仍然不够,公立医院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公立医院的收入与预算关系分离。“三甲医院节奏慢下来后,会倒逼病人到下级医疗机构手术、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王岳说。

而在资金保障方面,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向全体公民免费提供”,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此,刘鑫指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中央财政保障的机制方面,患者就医时医保如何参与尚无原则性的规定,强制性可能会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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