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观点 金巍 杨涛:发展文化金融的政策建议( 二 )

文化金融发展已经进入规范与创新的平衡发展期,这是我国文化发展在成长阶段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既要加强监管,又要鼓励创新,既要提高市场规模,又要提质增效,提高文化金融的服务质量。建议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倾斜。

第一,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机构专营化。

一是应结合中小银行改革形势,鼓励中小银行设立专营支行,鼓励特色行向专营行转型,应对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在营业范围的、地域上有所倾斜。二是制定文化金融机构专营化的相关公共标准,如文化产业专营银行的标准等。三是应重点推动在文化保险、文化担保方面成立文化产业服务方向的专门机构,弥补短板。

第二,进一步推动文化金融产品专属化。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以信贷市场产品为代表的文化金融产品体系正在形成,其中一些产品已经具有了专属化性质,但还存在类型不平衡、效果不充分等问题,如信托、保险等方面仍较为匮乏。一是要鼓励丰富银行、保险机构的现有文化金融产品体系,鼓励研究文化金融产品体系的标准,加大专属产品的比重;二是推动文化信托、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薄弱领域的文化金融产品专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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