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观点 金巍 杨涛:发展文化金融的政策建议( 五 )

第二,我国目前的文化金融市场信息无法反映发展实际。

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政府决策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政策或作出决策,有利于金融服务文化实体经济。另一方面,建立文化金融专项统计制度,有利于防范由文化金融领域引发的金融风险。虽然我国文化金融发展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由于文化金融涉及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同时金融体系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也口径不一,我国还没有能够完整反映文化金融市场方面的统计和信息系统,使政府决策及市场主体还无法完全了解文化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目前,除了信贷市场方面偶然有些公开数据以外[1],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信托及资产管理市场等与文化产业关系密切的市场,都较少相关的连续性的专项指标、数据或报告,更没有将这些相对独立的市场数据进行整合。融资租赁市场、文化保险市场有一些产品创新,但暂时也没有全行业的统计机制。

所以,建立国家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是具有文化金融基础设施意义的工作。建立统一的文化金融市场专项统计制度,需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各系统,并由专门机构统合专项统计。专项统计需要在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的基础上,统一统计口径;在一般统计基础上,结合文化产业特点分类统计;整理统计文化产业专门服务、专属产品类别;影视、演艺、传媒等行业的文化金融市场类别等。另外,专项统计需要依靠现代大数据技术,由研究机构建设国家文化金融市场信息系统,其中包括:政府数据分析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文化金融指数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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