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对假药劣药重新界定,能否改变“药神案”?( 二 )
《修订草案》同时提出,将原“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情形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的药品单列,明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这些药品,并从严规定处罚。
此外,《修订法案》增加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批准上市的药品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国家药监部门禁止使用、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应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等均按假药论处。
按此规定,部分境外购买仿制药的行为可能触及法律红线。界面新闻此前报道连云港“药神”案,15名被告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抗癌药,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其中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推荐阅读
- 我的侠客药品获取攻略|我的侠客药品怎么得 药品获取攻略大全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应当怎样申请
- 药价低至6分/片依然能赚钱!药品带量采购仍存两大隐忧
- 河北药监局:拟注销河北华康纳医药有限公司等两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 司太立获得《药品GMP证书》
- 盛松成: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是怎么诞生的?未来会如何修订?
- 异动直击 | 首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出炉,医药股集体走高
- 中生制药涨逾1% 药物获颁药品注册批件
- 百年国际税法面临全面修订 美科技巨头日子要不好过
- 首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揭晓 概念股应声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