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近1400亿,营收暴涨7年,中国医药龙头的资本“骗局”( 七 )

人民网的这篇刊文事实上传递出一条重要消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这一块,国家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将引入欧美的相关经验,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进行降级处置,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正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上交所通报的2019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处理情况显示,上半年度共发出公开谴责决定11份、通报批评决定30份、监管关注决定45份,合计86份,同期增加11份。

为何上市公司甘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也要违规披露?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与违法带来的收益不匹配。究其根源,在于失信惩戒制度的不健全。虽然我国逐渐建立起失信惩戒机制,但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披露行为更多从经济上予以处罚,惩罚措施的单一性、时效性以及惩罚力度较弱等无法戳中上市公司、发行人的核心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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