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明年施行:涵盖164类矿产,水资源税试点未增加合理用水负担( 二 )

新税法的三大变化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会上介绍,相较于现行暂行条例,新通过的资源税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

一是统一了税目,税目数量扩张到164个,涵盖了所有已发现的矿种和盐。

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中央层面列举了30多种主要资源的品目,没有列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这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二是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由地方确定税率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目分别实行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实行固定税率的包括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等,其他资源实行幅度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税率。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