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明年施行:涵盖164类矿产,水资源税试点未增加合理用水负担( 四 )

第七条列出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情形,包括:

一、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同时也指明,上述减免税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水资源税还需试点完善资源税二审审议稿对水资源税试点,也作出了补充完善: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016年7月从河北开始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并于2017年12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9个省市区,挑选了资源大省、水资源较为紧张等地区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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