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克规则修订真是华尔街的重大胜利?( 二 )

沃尔克规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银行不得从事自营交易,但可以代表客户进行做市交易和对冲交易,不过相关的交易规模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二是交易资产和交易负债总额在100亿美元以下的银行机构,可以进行适度的自营交易,但需要遵循符合沃尔克最终规则的简化合规程序。三是限制自营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规模,银行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资金量,不得超过自身一级资本的3%。四是建立高管问责机制,大型银行机构的首席执行官承担更大责任,他们每年需要做出书面保证,承诺所在银行已经设立了具体可执行的、遵守沃尔克规则的内部合规计划。

如同在制定时一样,沃尔克规则实施后同样有很多争议,要求修改的呼声不断。具体来看,沃尔克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自营交易的界定不明确。禁止大中型银行从事自营交易,是沃尔克规则的核心规定,但对什么是自营业务,它给出的定义很宽泛。由于不能很明确地同代客交易区别开来,监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有较大的自由裁决权。出于谨慎的原则,部分银行收缩了代客交易规模,以避免触碰到沃尔克规则的红线。

第二,禁止自营交易削弱了大型银行的盈利能力。相比于传统的中介型业务,自营交易利润率更高,尤其是对于有资金和专业人才优势的大型银行。禁止大中型银行从事自营交易,也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活跃度,沃尔克规则在监管银行的同时,也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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