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骗抵纳税人风险自负 个税信用政策发布有何影响( 四 )

施正文表示,实际上信用体系建设有三大基础机制,首先是实施信用承诺制时,个人申报纳税申报表要守信。二是建设纳税信用记录制度。三是建立失信行为认定机制,重点关注偷税漏税对象,并对外公示。

“这是惩戒和激励机制的基础。未来还会有些细化准则,这些机制会影响纳税人的社会生活,包括签合同、申请贷款保险、职位升迁等。”施正文说。

薛方表示,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推出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等政策。在信用承诺、信用记录、失信认定和信用修复机制方面,还要细化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程序化规定。

要点3: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管理人员权限。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存在异议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对因政策理解偏差或办税系统操作失误导致轻微失信,且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涉税义务的自然人,税务部门将简化修复程序,及时对其纳税信用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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