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厅原副厅长严洪波收受原始股( 二 )

据包头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1年间,严洪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或通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股权、房屋的形式受贿,合计人民币689万余元、5万欧元。另有合计583万余元人民币、2100美元、5000英镑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通过投资、房屋买卖交易将违法所得合法化,成为严洪波掩盖犯罪事实的主要手段。

人生攀登阶段,错将彩虹当梯子

1963年出生的严洪波是吉林东丰人。1983年从吉林省蛟河煤矿学校财会专业毕业后,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建筑工程处财务科、物资供应处的一名普通干部。仅4年时间,严洪波便凭借着扎实的财务功底,升任霍林河矿务局经营管理办主任。

公开资料显示,严洪波在霍林河矿区期间,先后取得了会计师资格证、审计师资格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也正是凭着这股上进的劲头,严洪波用了19年时间升任至通辽市经贸委副主任,通辽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

2003年底,严洪波调到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作,先后担任区长、区委书记。在科尔沁区工作的7年,是严洪波政治生涯的关键时期,也是他最光彩照人的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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