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厅原副厅长严洪波收受原始股( 六 )

法庭上深切忏悔,最怕“子欲养而亲不待”

党的十八大后,面对风起云涌的反腐风暴,严洪波也有了山雨欲来的感觉。他虽然没有再伸手,但仍然采取了将巨额财产存放入亲属的账户保管、使用的策略。2013年,由于害怕组织调查,他将王某行贿房屋的购房手续退还给了王某的侄子。可是,严洪波亡羊补牢的措施并没有收到实际效果,直到2017年5月,该房屋在销售部门登记信息中显示的买受人仍是其亲属,严洪波并未丧失对这两套价值203万余元房屋的控制权。

2017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严洪波采取了“双规”措施。之后,面对调查,严洪波毫不隐瞒,主动供述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严洪波说:“我真诚地认罪悔罪,积极主动退还违法犯罪所得,争取依法宽大处理,力争早日改造出狱,重新获得自由,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能够继续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能再为亲人、为国家、为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019年7月5日,严洪波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严洪波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仅对检察机关认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所得数额的计算方法不予认可。对此,公诉人针对其辩护意见,援引在案证据内容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论证了检察机关认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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