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厅原副厅长严洪波收受原始股( 八 )

法院未当庭宣判。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诉人说案

清正廉洁是政治生命中那个“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翟永宏

回顾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与严洪波几次见面的场景,气氛非常缓和,我们之间并没有所谓的针锋相对。在接受讯问时,严洪波态度诚恳、情绪淡定,对调查机关认定自己的多数犯罪事实均予以供认。即便是有所异议,也表现得非常委婉,常会说:“我自己的想法是这样,自己不懂法,具体还看办案机关给怎么认定……”感觉严洪波对自己即将面临的处境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整个讯问过程进行得相对顺利。坦率地讲,严洪波的诚恳态度、对受贿事实的供认不讳,为我们办理案件、准备庭审预案减轻了压力。

在庭前会议、开庭审理过程中,严洪波在法庭上对于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提出了明确的抗辩意见,认为自己出资55万元购买原始股的行为是投资理财行为,不是受贿;检察机关在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数额时,没有充分考虑其通过投资理财赚取的合法收入。严洪波认为以自身具备的财会专业知识,数额计算方式是准确、合理的。为此,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即便如此,严洪波表现得仍然较为理性,情绪依然平缓。在审判长问其是否认罪时,他仍然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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