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二 )

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图注:以上为杭州工商信托出具的声明

涉嫌“发新还旧”? 未发现直接对接性

有用户投诉称,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 “杭信·恒信增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恒信增利)涉嫌“发新还旧”,挪腾资金兑付“杭信·飞鹰十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飞鹰十号)。

2013年11月和2015年4月,飞鹰十号对宁波恒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恒威)“高桥蒲家”和“海曙恒一”两项目分别放款3.5亿元和2.8亿元,总计6.3亿元,约定于2015年11和2017年8月初还款,后一日期是飞鹰十号终止日。

宁波恒威无力按期足额还款,以“展期”名义至少三次违约,其中“海曙恒一”成为“关注类”项目,飞鹰十号面临6.3亿元产品爆雷。

投诉人称杭州工商信托于2017年7月对宁波恒威完成资金转入,将恒信增利6.3亿元,以运用于宁波恒威“后孙项目”(3.5亿元)和“镇海项目”(2.8亿元)名义,于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底期间,对宁波恒威五次放款。时间和款项额度均吻合,该款项被指用于飞鹰十号6.3亿元产品兑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