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四 )

此外,宁波恒威和北京天洋项目属于存在“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信托经理多次提示风险。杭州工商信托对信托经理要求置之不理,不但仍将不良资产与正常资产同列,不估少估损失,虚假披露,制造“风险可控”和未触发指标的假象。

关于虚假披露,意见书称“恒信增利项目未发现虚假披露,存在管理过程存在信息披露不到位问题”。一是信托合同和信息披露报告中未对风险拨备计提事项及计提规则、估值过程进行详细说明,估值报告也未主动披露。二是个别项目交易对手流动性紧张,多次申请还款展期,受托人未就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被诉虚假披露 涉嫌利益输送

投诉人称,2018年10月,浙江银保监局认定恒信增利涉嫌资金池,要求停止投资,但允许流动性不足分配时发行,并出示了相关文件。在此通知后,杭州工商信托仍不停发发布新产品,涉嫌多次“借新还旧”。杭州工商信托于2018年11月27日发行第52轮3亿元产品,先由固有资金认购,次日(2018年11月28日)转让给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稠州银行)。

投诉人谈到,杭州工商信托隐匿资产风险、监管要求、资金用途,并采用不直接发行而是转让、转让前将产品转换为优先级、发行文件删除资金用途等手段获得稠州银行资金。此后,该公司于2019年2月、3月、6月再三次发新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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