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商信托遭前员工举报“发新还旧” 公司否认( 三 )

投诉人提供的浙江银保监局答复意见书写到“高桥蒲家项目还款与后孙项目放款无直接对接性,海曙项目还款与镇海项目放款无直接对接性。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恒信增利以运用于宁波威恒后孙项目和镇海项目的名义,承接风险资产。”

被指信息披露不到位

此外,投诉人表示,至2018年末,恒信增利累积计提了1.5亿元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如无风险,其中约70%归普通级投资者。为吸收宁波恒威损失,迄今分配未将1.5亿元损失准备计入信托财产,其将属于全部普通级投资者的收益,转移给了存续普通级投资者,鉴于全部信托单位于2019年11月到期,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可能性极大。

该封浙江银保监局出具的意见书表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恒信增利单位终止分配。在信托计划终止到期的普通级信托单位获得收益为扣除风险准备金的信托资产净值,并未完全体现其持有信托财产的真实收益,未做到公平对待所有普通级投资者,属于产品设计存在瑕疵。”

投诉人还谈到6.3亿元不良资产腾挪到恒信增利后,按约定,宁波恒威应于2018年1月、4月、最迟至5月全部还款,而实际上,其每一还款日(包括每次“展期”后)均未按期足额还款,至少七次(包括2019年4月和5月)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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